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外地车在外地年审需要的手续:
1、申请前,汽车全部人应该将关系到汽车的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和出行事故处理完毕;
2、汽车车主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开具车辆年审委托通知书,同意委托异地车管所实行该车辆的年审。办理车辆年审委托通知书,要带上办理人的身份证、车辆驾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车辆年审手续办妥之后,汽车车主将车辆开到所在地车管所指定的车检大厅实行上线检查;
4、车检合格之后,持车辆检查报告单,到所在地车管所办事窗口,打印检查合格标记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