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人供给了行驶证,如驾驶时无其他的违法,给予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钱,立刻退还汽车;行驶人供给了行驶证,如驾驶时有违法,按照其违法的状况和未随身携带行驶证一并予以处罚,立刻退还汽车大多数扣一分的。
不带驾驶证开车的扣1分的:
1、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核查证件和标志正常有效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