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带驾驶证扣1分,处罚200元以下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以及九十条的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般是处50元罚款;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中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记1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其中第95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