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包括12分,从汽车行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行驶证的清分时间是行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行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假如行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行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一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驾照清分周期:
1、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例如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因此,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