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后,不得驾驶机动车:
1、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期间开车上路,其行为虽不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理,但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依照“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情况进行处罚;
2、驾驶证丢失后,应当及时去车辆管理所办理补发手续,对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在一日内补发;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4、对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在三日内补发。驾驶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驾驶证的补办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