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归交警部门处理的,这些“僵尸车”长期随意停放,不仅强占公共资源,而且存在安全隐患。然而整治“僵尸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这些“僵尸车”即使长期无人问津,依然是法律意义上的个人所有财产,属于有主物,无论是物业管理单位还是公安、城管部门在处置“僵尸车”时均存在困难、顾虑。首先,认车难。大多数报废车因使用年限长,转手买卖多次,无法确定车主信息和联系方式。其次,举证难。对于长期停置在路边的车辆,如何举证确认该车辆已达到了报废年限,目前没有统一认定标准。再次,处置主体不明确。对于长期停置在路边的车辆,究竟归哪个部门来处置,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处置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何解决等问题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
僵尸车归交警部门处理:
1、僵尸车是指长期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各种车辆停放在路面和停车场以及公共场所的弃管车辆;
2、僵尸车给公共出行带了很大的不便,影响公共场地的活动空间。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僵尸车如何处理,毕竟大部分僵尸车也不是无主车;
3、假如占用道路或影响交通可以让交管部门拖走,假如占用小区停车位而不缴纳停车费可以报警处理。对于合法停在合法免费车位上的僵尸车,还没有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