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出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过户车辆给家人:
1、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2、个人名下有一辆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有公安交管部门供给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或注销登记信息(可申请更新指标的有效果数据信息)或有效果期内的未使用小客车指标。
拟转出车辆登记要求:在公安交管部门处于正常登记状态,所以说,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果期内,且未被盗抢、未实行抵押。
且在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可实行取消申请操作。申请人(转出方)登录《北京小客车摇号网站》后进到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点击“取消申请”,或携带本人有效果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另接收方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是转出方(车辆登记全部人)的子女或父母,且亲属联系存续满1年为基础条件。
若接受方为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果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特别提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的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可以用这个申请做为接收方(受让方)。
2、持有本市有效果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提示:“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指的是: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可以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果)。
要注意:在窗口申请需携带以下材料
1、内地居民供给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供给军(警)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3、港澳居民供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供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外国人供给有效果护照。
注:以上有关证件和各种表明材料均需供给原件和1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