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交强险。如果机动车、管理人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同时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费的2倍罚款。因此,交强险作为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必备条件,是必须购买的险种,这也是车主遵守法律的良好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