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0年9月,江苏车主陈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将自己所投保的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来,2008年,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他向保险公司报险后,保险公司竟然要求对已完全损坏、没有维修必要的车子进行修复,否则一分钱也不赔。当时陈某全身瘫痪,只好同意修理,希望尽快拿到一点钱。不料,保险公司坚持按责任划分只赔70%,并称按责任赔付的条款是合同中写明的,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认可的。对此,法官解释说,这样的说法在格式条款的订立中根本站不住脚。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根据车损全额的金额进行赔偿,诉讼费用的绝大部分也由保险公司负担。
据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时,曾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设定“无责免赔”条款,无疑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之缔约目的,同时有违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因此,车主遇到霸王合同时,该告就得告,不要怕打官司而忍气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