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分析汽车盗抢案例

228.怎么分析汽车盗抢案例

案例

宋某购得一辆捷达车自用,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3个月后,宋某的车被盗走。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宋某:他的捷达车在被盗后在某地与他人轿车相撞,宋某的车翻入沟中,全部损毁,窃贼逃跑;他人轿车被撞坏,驾驶人受伤。这起事故是由于窃贼驾驶时的疏忽所致,窃贼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窃贼逃逸后一直没有下落。事故发生后,受伤驾驶人要求宋某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宋某同时也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轿车的全部损失及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认定:同意对宋某的车辆全损进行赔偿,但窃贼盗车后在外地肇事并致一人受伤,这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本案窃贼除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经济责任:即赔偿宋某轿车的全部损失,以及被撞驾驶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于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宋某轿车的车损,所以可以从宋某处取得代位求偿权向窃贼追偿。但第三者的损失是由窃贼造成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进行赔偿,应由保险公司给付交强险的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