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一辆拖挂大货车在运输过程中,挂车轮胎破裂,驾驶人未能及时察觉,直到停靠收费站时才被公路管理人员发现,这时汽车钢圈已经将路面划破200多米。被保险人在赔偿道路损失费2万元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由于该车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人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分别给予了赔偿。
轮胎爆裂后钢圈将路面划破,与通常发生的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对被保险人来说确实是发生了“意外事故”,而且被保险人对于公路的损失在法律上负有赔偿责任。对于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第三者损害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分别予以赔偿。但交强险只是在财产损失限额项下赔偿2000元,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