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车和乙车相撞,乙车一乘客受伤,甲、乙两车均受损,甲车车损3000元,乙车车损5000元,乙车乘客医疗费用项目损失6000元,死亡伤残项目损失30000元,交警认为甲车负有主要责任,承担损失的70%,乙车负有次要责任,承担损失的30%。试计算甲、乙两车的交强险赔款。
解:甲、乙两车在此事故中均有责任,所以双方互为第三者,根据交强险的规定计算:
应由甲车承担的财产损失=乙车的车损=5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应由甲车承担的医疗费用=乙车乘客医疗费用=6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6000元。
应由甲车承担的死亡伤残费用=乙车死亡伤残费用=3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30000元。
应由乙车承担的财产损失=甲车车损=3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甲车交强险赔偿金额=2000+6000+30000=38000元。
乙车交强险赔偿金额=2000元。
由本案例可以看出交强险的赔款理算比较简单,不必考虑事故责任比例,只是简单的二分法,按照限额赔偿的事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