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2年5月,钱某开着一辆德系豪华车在莞太路上走,被一辆小车追尾,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经保险公司定损,钱某车辆的维修费为1.2万元。由于双方车主属不同的保险公司,钱某与对方约定,车辆修好后对方先支付费用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1个月过去了,肇事车主迟迟不到车行结账,钱某急着用车,只有自己先买单,再找全责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钱某非常无奈,只有向法院提出诉讼。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老赖”,让“无责”变成“无辜”的例子并不少见。像钱某这样理赔金额较大的案件更应该多留个心眼,除了在事故现场应该注意保留各种证据,并记下对方的电话号码、车牌号甚至是住址外,在维修过程中如果感觉到对方怠于合作,应该在车辆修好后向法院提出起诉,拿到起诉单后交给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代为索赔,这样1个月内就可以拿到赔款。另外,通过交警申请强制执行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这两种途径,都比自己先买单再提出诉讼要快捷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