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向四车道驾驶车速为多少

第一条车道:100-120公里/小时(一般为小客车专用);第二条车道:80-100公里/小时;第三条车道:60-100公里/小时;第四条车道:紧急行车道。有的高速公路另有规定,以路面标定为准。我国交通法对各种级别的道路上的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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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四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两条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最右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同向三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最右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

单向四车道驾驶车速为110的:

1、四十五条 汽车在道路上驾驶不允许超过限速标记符号、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记符号、标线的道路上,汽车不允许超过下列最高驾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汽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3、第四十六条 汽车驾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驾驶速度不允许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允许超过每小时1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