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中《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备受关注。该《方法》以欧Ⅲ和欧Ⅳ标准为参照,制定了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尾气排放标准(国Ⅲ、国Ⅳ标准)。据悉,这两个标准将分别于2007年7月1日和2010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实施。
国四排放规范是2005年12月30日开始执行的:
1、国四排放规范是国家第四环节汽车污染物排放规范,汽车排放污染物一般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在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
2、考虑到车辆已经使用的是一段时间,因而相对新车的国四规范,在用车的国四规范的排放限值要宽松壹些。但也必须比国三规范的限值加严了34%。北京对国四车辆,购买的早期是每2年审测一次,壹些国四车已经陆续要开始年审。在年审中,车辆的排放必须到了此次公布的规范限值,不然将要实行修理维护,年审达标后才能过关;
3、除此之外,新颁布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三项油气回收的地方排放规范,与原规范相对,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加严了25%,加油站排放规范添加了加油站必须安装在线监控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的要求,遵循此规范,油气回收效率可提高5%至10%,在线监控系统可实时监控油气回收设备的工作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