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 第二十一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
普通小汽车没有报废工作年限限制,在使用15年以后:
1、只要半年年审一次,审核通过即可继续使用,不过假如超过60万行程,就必须要强制报废了;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含汽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到了报废规范后要求继续使用的,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工作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一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到了报废规范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限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工作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工作年限调整为10年,到了报废规范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限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允许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