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变更登记,重新核发保险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登记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更换牌照号过户的话,保险有以下处理方式:
1、过户保险需要以下材料: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二手车评估发票、注册登记证、驾驶证,带齐以上材料可到保险公司对车险实行过户,不收取花费;
2、如单位转个人或个人转单位,花费会有所不相同;
3、如原汽车车主指定司机,现汽车车主取消指定也是要交纳一部分花费;
4、除此之外也可以把商业险实行退保,交强险是不能退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