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过户保留几年

汽车报废后其车牌在原车辆使用一年以上的,可以保留两年,即在一年内可以使用原号牌来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根据《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第七项 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同一辆车同一个牌号使用3年以上,并在旧车转手或报废以后,可以保留一年的时间。新车上户可以沿用该车牌,前提是车主是同一个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选保留原牌照的话,时间是6个月,但是原牌照要使用3年以上才可以保留:

1、汽车号牌,是国家车辆管理法规限定的具有统一格式、统一式样,由车辆管理机关经过申领车牌的汽车实行审核、检验、登记后,核发的带有注册登记编码的硬质号码牌;

2、大多数为两面,分别按限定安装在汽车前后部指定位置上。汽车号牌是准许汽车上道驾驶的法定凭证;

3、是道路出行管理部门、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汽车驾驶状况,识别、记忆与查找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