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车牌只可以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信息上,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也就是说,即使车牌号过户到其他车辆上,半年内车牌号仍归原车主所有,半年后该车牌将进入号牌资源库,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或是注销登记时,过户必须换号,只有小货车等货运使用性质的车辆可保留原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以北京市市内过户为例,申请条件:
1、汽车已在本市登记(外省市汽车转入本市的除外);
2、现汽车全部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申请外迁的除外);
3、外省、市、自治区登记的汽车申请转入本市的,应符合本市环保限定;
4、提交法律法规限定的申请材料;
5、申请小、微载客汽车转移登记的(申请外迁的除外),汽车全部人须持有效的本市小客车置配或更新指标确定通知书;
6、交验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