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在限定行驶的车道内应当确保安全车速。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快速路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其它城市道路最高限速为4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城市公路和城市道路限速是下面这些: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汽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3、进出非汽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驾驶时,牵引发生故障问题的汽车时,汽车驾驶中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最高驾驶速度不允许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允许超过每小时1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