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因此,同样允许通行的情况下,左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在车辆右转中碰到对面左转过来的车辆,左转车优先:
1、 第一种就是,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转弯的。这样的状况要让右道车先行;
2、第二种则是,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必须让右道车先行。还是以刚才提到的路口为例;
3、假如甲司机在中山街上自南向北驾驶到路口后预备转弯时(不论左转或右转),发觉右侧城北路上驶来的车辆同样是打算转弯的(不论左转或右转),那么甲司机也必须减速避让;
4、第三种状况就是,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则是需要让本道车先行了。陈利锋强调,这样的状况是开车至路口时惟一的一种右侧来车让本道先行的状况;
5、仍以中山街与城北路路口为例的话,就是甲司机假如开车自南向北直行过路口,而右侧来车在路口预备转弯的(不论左转或右转),基本都需要避让甲司机,让其先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