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危害程度进行故障分类的原则 汽车维修保养网 http://www.qcjslm.com/整理
汽车行业标准《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测评定方法》(QC/T900-1997)规定了按危害程度进行故障分类的原则。
1、致命故障:
涉及人身安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引起主要总成报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符合制动、排放、噪声等法规要求。
如:整车排放超标;缸体严重裂纹,发动机报废;横拉杆行驶中突然断开。
2.严重故障:
导致整车性能显著下降;造成主要零部件损坏;且不能用随车工具和易损备件在短时间(约30min)内修复。
如:动力性能下降5%,且不符合技术条件;行驶中变速器自动掉档,需解体方可排除;第一片钢板弹簧断裂;
3、一般故障:
造成停驶,但不会导致主要零部件损坏,并可用随车工具和易损件或价值很低的零部件在短时间(约30min)内修复;虽未造成停驶,但已影响正常使用,需调整和修复。
如:由于节温器损坏造成发动机过热;钢板弹簧(非第一片断)断一片;活塞稍有烧蚀尚可使用。
4、轻微故障:
不会导致停驶,尚不影响正常使用,亦不需要更换零件,可用随车工具在短时间(约5min)内轻易排除。
如:轮胎螺栓个别松动;钢板弹簧定位螺栓松动;后视镜紧固螺栓松动。
汽车故障的主要类型
故障: 功能丧失
性能下降
1.按存在时间(工作状态)分类:
永久性:修后消失,拉瓦、抱轴
间歇性:气阻,气门、针阀、柱塞卡
2、快慢分:
突发性:无明显征兆,不能预测。连杆断、钢板断。
渐发性:磨损、疲劳、变形、腐蚀。气门、缸套、轴瓦
3、按故障程度分:
局部功能故障或整体功能故障
4、按故障产生的后果(危害程度)分:
轻微故障、一般故障、严重故障、致命故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