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驾驶时间最长不允许超过4天,在次驶入须距离4天以上。“开四停四”调控法规政策配套措施能够最大限度保障正常使用外地车的通行,差不多不影响以周末出行为主的需求,只需调节自身出行时间(连续4个工作日不通行),就可以到了周六日自由通行的效果。与仅工作日管控的方式相对,该措施更具灵活性,也更加宽松。于此同时,也能够防止车辆在周末规律性集中出行。
做为《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相配套出行管理措施,《通告》遵循“最大限度保障正常使用外地车的通行,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法规政策的车辆”的工作思路制定,将“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法规政策的车辆”做为管控对象,其目的是进一步巩固2012年7月1日起试行(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法规政策所取得的成效,并尽最大的努力地降低对正常在广州市中心区临时通行的外地车的影响。
附:管控措施的范围:
1、重点考虑中心城区本地化外地车出行强度高路段,减小本地化外地车对出行的影响。
2、管控区域应形成网络,防止受管控车辆通过其他的路径进到管控区域而影响管控效果。
3、管控区域周边应有转换节点、路径可替代,确保受管控车辆可经转换通行。
4、管控区域内公共出行发达,便于受管控车辆人群通过公交换乘进到管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