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和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和凭证。
3)机动车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期限和内容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属于海关接触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属于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情形的。
2)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3)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4)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5)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