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相向行驶的甲、乙两车发生碰撞事故(甲车为载货汽车,乙为小型家庭用车),不仅导致两车受损,行人丙受伤,还将路灯撞倒。事故双方的损失为: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3000元,无人员受伤;乙车车辆损失6000元,车上人员受重伤一人,花费医药费12000元,伤残赔偿金40000元,行人丙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用20000元,死亡赔偿金230000元;路灯损失2000元。经交警部门裁定,甲车负有主要责任,承担损失的70%,乙车负有次要责任,承担损失的30%。
假定甲、乙两车均投保了交强险,计算甲、乙两车交强险的赔偿金额。
解:1.甲车交强险赔偿
1)应由甲车承担的财产损失金额=乙车车辆损失+路灯损失×50%=6000+2000×50%=7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2)应由甲车承担的医疗费用=乙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行人丙的医疗费用×50%=12000+20000×50%=2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3)应由甲车承担的死亡伤残费用=乙车车上人员残疾赔偿金+行人丙死亡赔偿金×50%=40000+230000×50%=155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所以甲车交强险赔偿金额=2000+10000+110000=122000元
2.乙车交强险赔偿
1)应由乙车承担的财产损失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车上货物损失+路灯损失×50%=5000+3000+2000×50%=9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2)应由乙车承担的医疗费用=行人丙的医疗费用×50%=20000×50%=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3)应由乙车承担的死亡伤残费用=行人丙死亡赔偿金×50%=230000×50%=115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所以乙车交强险赔偿金额=2000+10000+110000=122000元
在此交强险赔款案例中,包含了公共设施的损坏赔偿,在计算时是将公共设施的赔偿按照均分的方式来计算赔偿金额,而不是按照交警部门裁定的责任比例。
在实际赔款理算的过程中,不但要计算出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同时还要得出事故各方得到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以便启动商业保险的赔款理算。以本案例为例,分析事故各方获得的赔偿金额如下:
1.甲车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其中:
应赔偿乙车车辆损失=6000/(6000+2000×50%)×2000=1714元
应赔偿路灯损失=(2000×50%)/(6000+2000×50%)×2000=286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10000元,其中:
应赔偿乙车人员医疗费用=12000/(12000+20000×50%)×10000=5454元
应赔偿行人丙的医疗费用=(20000×50%)/(12000+20000×50%)×10000=4546元
死亡伤残赔偿金额110000元,其中:
应赔偿乙车车上人员伤残费金额=40000/(40000+230000×50%)×110000=28387元
应赔偿行人丙死亡赔偿金金额=(230000×50%)/(40000+230000×50%)×110000=81613元
2.乙车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其中:
应赔偿甲车车辆损失=(5000+3000)/(5000+3000+2000×50%)×2000=1778元
应赔偿路灯损失=(2000×50%)/(5000+3000+2000×50%)×2000=222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10000元,应赔偿行人丙的医疗费用=10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金额110000元,应赔偿行人丙死亡赔偿金金额=110000元
分析:在交强险项下各方获得的赔偿金额通过比例赔偿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