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改装在我国出现的时间比较短,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汽车改装合同内容以及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要求。因此,我们参照汽车维修合同的相关内容,草拟了有关汽车改装合同的内容,仅供读者参考。由于我国目前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大多数是汽车维修企业,因此为了方便理解,在下述的汽车改装合同中,仍将承揽人叫承修方,定作人叫托修方。
1)承修人的限制:在我国汽车维修的承修方,必须是在我国境内已取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的技术合格证,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各类汽车修理专业户。
2)汽车改装合同的形式:汽车改装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汽车改装合同涉及的金额有大有小,对于数额较大的改装应订立书面的合同,对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积极的意义。参照《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要求,在签订的汽车改装合同预算在1000元以上时,最好签订书面的汽车改装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汽车安全性能的改装,一定要签订书面的汽车改装合同,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