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人没有在实地或是虽在现场但不肯马上驶离,影响其余车辆、路人通过的,处20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金,并可将该汽车辆拖移到不阻碍出行的位置或是公安部门交管单位指定的位置放置。公安部门交管单位拖车不可向当事人加收花费,并理应及早告诉当事人放置位置。对违反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有关汽车辆放置、临停限定的,可指明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令其马上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