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证累计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是十二分,从汽车行驶证第一次领取的情况下起计算。遵循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水平,一回计分的分数为:十二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对汽车行驶人的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惩罚与计分一块实行。汽车行驶人一回有两个之上违法行为计分的,理应各自计算,累积分数。遵循《汽车行驶证申请和使用限定》第68条,汽车行驶人在1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十二分的公安部门出行管理单位理应暂扣其汽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