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限定:汽车行驶证的有效果期为6年,汽车行驶人初次申领汽车行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行驶汽车的,应该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记符号。
汽车行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允许行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