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六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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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79号),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车排放标准要求。

吉林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4号)公告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燃气汽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及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及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准要求。

“国六”标准是对国五标准的升级,它会成为全球最严格的标准之一。跟“国五”标准相比,“国六”将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限制,在排除工况和测试影响的情况下,汽油车的一氧化碳排放量降低50%,总碳氢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制下降50%,氮氧化物排放限制加严42%。总的来说,“国六”标准是基于国际标准做出的,跟之前的“国三”“国四”“国五”完全不在同一个频道。

“国六”标准的实施时间分为两个阶段,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标准6a限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标准6b限值要求。而6a阶段应该是标准实施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