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后新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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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交规做了四大调整内容:

1、驾驶证未绑定汽车的,不允许自助办理电子眼记分
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如自助缴费终端机)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2、驾驶证已绑定汽车的,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且,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
3、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到各交警大队进行现场绑定。当然,也可以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
4、累计记分规定
办理后累积计分将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不允许办理;
5、重点人员管理
对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自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