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小车几年报废

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377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柴油小车: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车子(包含汽车、含越野型)用15年。到了报废规范后要求继续用的。不用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用工作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一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车子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车子用10年。到了报废规范后要求继续用的按现行限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用工作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用的旅游载客车子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车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用工作年限调整为10年,到了报废规范后要求继续用的按现行限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用不超过4年:延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基本都不符合国家规范《机动车运转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限定的,收回号牌和驾驶证,通知机动车全部人办理注销登记。到了报废规范后,不允许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限定工作年限(8年)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