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小车: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车子(包含汽车、含越野型)用15年。到了报废规范后要求继续用的。不用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用工作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一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车子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车子用10年。到了报废规范后要求继续用的按现行限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用工作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用的旅游载客车子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车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用工作年限调整为10年,到了报废规范后要求继续用的按现行限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用不超过4年:延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基本都不符合国家规范《机动车运转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限定的,收回号牌和驾驶证,通知机动车全部人办理注销登记。到了报废规范后,不允许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限定工作年限(8年)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