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环境保障部限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最大总质量>3500Kg的柴油车、天然气车子和液化石油气车子开始实施“国三规范”,这里不包含汽油车;
1、从2008年7月1日起,全部最大总质量≤3500Kg的车子,开始实施“国三规范”。出于使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有一定的适应期以应对新规范;
2、限定了按“国二规范”生产的机动车有1年的过渡期实行销售和注册登记,从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相应车辆凡达不到“国三规范”的一律不允许销售和注册登记;
3、按照国家环保部限定,2008年7月1日起,将对国家发改委汽车公告核定的最大总质量≤3500kg的车辆,开始实施国家第三环节排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