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登记在同一汽车全部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汽车号牌号码,不过需要注意,该业务是对同一汽车全部人名下、同一登记地、同一号牌种类的两辆非营运汽车,同一汽车1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对已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号码,假如汽车车主申请在次互换或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自办理互换业务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保险的话同样是可以退了在买的。
同一人名下车牌号互换后车险一般是可以跟同一家公司交的:
1、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2、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