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及我觉得施条例的限定,制定本限定。第二条 本限定由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测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相当于是同级的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汽车登记业务。
机动车牌照申请步骤:
1、办理车辆牌照都需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等材料。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