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章处理有时间限制的,大多数为十五天限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限定:
1、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该自收到罚钱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钱;
2、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汽车行驶人的罚钱,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钱;
3、罚钱应该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钱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钱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钱;
4、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钱的,每日按罚钱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