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证记分周期计算方法:
1、从初次领取行驶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依据《汽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包括12分,从汽车行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依据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3、第六十六条 对汽车行驶人的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与此同时执行。汽车行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该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包括12分,从汽车行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