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一个周期后恢复12分的,《汽车行驶证bai申领和使用限定》中限定:
1、第六十五条 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bai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包括12分,从汽车行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依据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3、第六十六条 对汽车行驶人的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与此同时执行,汽车行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该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行驶证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举个例子,在2019年2月25日领证,那么到2020年2月24日24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到了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