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哪年取消的

2008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相关政策。

养路费2008年12月22日取消的,养路费的意思:

1、养路费,专指中国对在普通公路上驾驶的车辆,征收的专用于普通公路修建养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公路养路费是国家遵循“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专项事业费。 其用途与“过路、过桥费”,高速路通行费相似;

3、养路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路政管理限定》和出行部有关限定征收,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且各不尽相似;

4、养路费实行按车辆吨位计费的办法,以月为一般缴费期间。特殊情形从该一般原则上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