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章停车扣分吗

按照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是下面这些的处罚限定:

一、不按限定临时停车的,关键指的是司机在行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含: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司机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 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钱五元,记二分。

二、违反停车限定停放车辆的,关键指的是司机行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含: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司机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钱五元,记三分,可以并处吊扣行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限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问题不立即将车移开,引起出行严重堵塞的,关键指的是司机行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含: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引起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问题引起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钱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行驶证6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管理条例》于2003年废止,按照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的最新限定,该法规说到违章停车只罚钱不扣驾驶分,违章停车有是下面这些处罚条例: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汽车行驶人违反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限定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钱;非汽车行驶人拒绝接受罚钱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汽车。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汽车停放、临时停车限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汽车行驶人不是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阻碍其他的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钱,并可以将该汽车拖移至不阻碍出行的地点或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拖车不允许向当事人收取花费,并应该立刻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准确的方法拖车引起汽车损坏的,应该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