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的,行驶证的周期计算方法:
1、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包括12分,从初次领证之日计算,由此得出,不断循环;
2、行驶人清分时间是行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内自动清分,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行驶人,只要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除去出行违法记分;
3、两次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时期满24分以上行驶人,每次需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行驶人初次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出行违法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