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记分周期不是按自然年算的,而是以每位司机初次领证日期为起始日来计算的,满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结束后,需要注意以下这些:
1、周期内累积记分到了12分,重考科目一;
2、两次以上到了12分或累积记分到了24分以上的,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3、持有大型车的行驶人,记分周期结束后接受审验;
4、70周岁以上的汽车行驶人,记分周期结束后提交身体条件的表明。提示:假如未按限定提交表明的,将被注销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