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是被保险的人出现出行事故,把对方撞身亡或自己受伤,基本都是由自己承担而且赔付。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汽车流程中发生出行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遵循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一千0元;
2、医疗花费赔偿限额为一千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两千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一千元,无责任医疗花费赔偿限额为一千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