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汽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第四十五条:
对三年内驾龄行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出行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状况,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对三年内驾龄行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出行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相当于是同级的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组织责任倒查。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相当于是同级的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发觉行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有减少培训学时、降低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行驶证或考试舞弊行为的,应该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