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限定:6年内,两年一审;6年后,1年一审;15年后,1年两审。
按照《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限定:
第十六条:汽车应该从注册登记之日起,遵循下列期限实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审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审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审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审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审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审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的汽车每年审验1次。营运汽车在限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在重复实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工作年限的车辆不能在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挡案),然后才买卖。
年审时需要携带的物品:1、车辆驾驶本;2、交强险保单(倘若过期应提前交上);3、汽车车主或代办
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