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限定,不允许有穿拖鞋、穿鞋跟4厘米以上的高跟鞋或赤脚等阻碍安全行驶的行为。
穿拖鞋踩刹车时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甚至踩不到刹车踏板等状况,严重影响安全驾驶。
生活习惯穿高跟鞋或拖鞋的行驶员,提倡在车上预备一双平底鞋在开车前换上,以保障安全驾驶。
在踩刹车时往往需要调整脚的位置,这一时间大致需四五秒钟,一旦错过了最佳刹车时间,车祸便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