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或长期不开,一个月充电一次,充电时间应调节在8小时上下,充电器指示灯由红色转为绿色后1-2小时后停止充电,充电环节完成。
电池用半年后,每个月对电池放电一次,放电后在为电动车电池充电,时间调节在12小时。
当电池的电量有大幅的下降或电动车充电器充电时不转灯,需为电池加蒸馏水。
电瓶要定期检验,在用的时候,如电动自开车的续行行程在短时间内突然降低十几公里,可能电瓶组至少一块电池出现断格、极板软化、极板活性物质掉下等短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