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限定,出行标记符号包括:指示标记符号、警告标记符号、禁令标记符号、指路标记符号、旅游区标记符号、道路施工安全标记符号和铺助标记符号。
道路出行标线包括: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