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临时车牌有4种,分别是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时号牌、特型汽车临时号牌。
其中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的有效果期不超过15日,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的有效果期不超过30日。
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仅限于本市范围内驾驶的汽车;
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供汽车跨市驾驶使用;
试验用临时号牌仅限于试验用汽车使用,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试”字字样;
特型汽车临时号牌是供特型汽车使用,即指轴荷和总质量超限的工程专项做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物品的汽车,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超”字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