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城市的车辆管理办法和政策不太一样,部分省市低于标准的不能过户。以广西省为例,2017年4月1日起,外省拟迁入我区、区内各市互相转移的机动车辆,汽油车需达到国I(含本数)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需达到国III(含本数)及以上排放标准。以江西省为例,省环保厅和公安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二手车环保检验信息管理档案和核查机制,加强对二手车环保达标检验的监管工作,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转入。以广东省为例,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省内二手车迁入规范:
1、外省、市转入的汽车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必须符合国家第四环节排放调节要求(简称“国IV”规范,下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必须符合国家第三环节排放调节要求(简称“国III”规范,下同),经过尾气环保检查分别到了“国IV”、“国III”排放规范的,由市出行管理部门度依法办理转入手续;未到了上述排放规范的,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2、本市内转户车辆在环保检验合版格标记符号有效果期内,直揭办理转户手续;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记符号的,不予办理转户手续;
3、市环保权部门将对全部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记符号。汽车排气检查合格后才能核发环保标记符号。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记符号的,不可以办理车辆年审有关手续,不可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按限定车辆也不一定得上路驾驶。